*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2月22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2日)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公告
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九月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是指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认可的网站行使表决权的办法,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申请通过本所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