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318号)
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申请报告》(藏证[2006]5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向你公司增资1.4亿元人民币,上述增资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亿元人民币。
二、批准你公司此次增资中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及1.4亿元人民币的出资额。
三、你公司应按照《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