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8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增强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在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常年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与保障问题。努力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以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为重点,加大农村地区扶贫开发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高度,把人口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人口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税收、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人口工作的综合治理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完善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按照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简便易行的原则,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方法。
(二)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
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问题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影响的重大问题。“十一五”时期,在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对和谐社会、功能区划、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不断揭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变动规律,研究制定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宏观调控政策。创新人口理论与研究方法,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
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和监测评估体系。创新人口信息采集的手段和方法,建立快速、科学的监测机制,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加强流动人口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加强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和系统分析。加快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人口信息公共服务网。
(三)改革和加强人口发展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人口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继续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立法,为实现人口发展目标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加强法制宣传,加大人口发展领域的执法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使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实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在人口发展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利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性垄断,充分发挥社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政府监管、社会主办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