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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通知

  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引导人口合理集聚。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在资源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引导人口向城镇有序集聚。具备条件的区域,要统筹规划,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培育若干新城市群,使之成为集聚产业、创造就业、吸纳人口的重要载体。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过快增长。
  坚持“合理引导、公平对待、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合理流动提供保障。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全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监测、分析与发布制度。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其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工作。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进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立法,进一步明确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定居的制度政策环境。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搞好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免除转移就业农民的后顾之忧。探索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互相配合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促进流出地就业培训机构与流入地就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使流动人口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社区建设,分享社区的公共资源。
  研究解决资源型城市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人口与发展问题。对资源型城市人口与发展问题,要加强规划和管理,实现稳步开发与有效保护相结合,研究产业转换新路子,实现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加强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公共设施建设,实行以工代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五)发展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和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
  构建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到2008年,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对卫生领域的投资。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重大寄生虫病和地方病,到2010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0万人以内,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体系。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供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全面、综合的妇幼保健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科学实施健康干预,加强健康教育,引导人们建立健康的生活和行为方式,减少危险因素。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配套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社会化妇女维权机制,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和平等就业等权利。实施妇女教育培训计划和适合女性的创业项目推介万里行活动。建设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大对弱势儿童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使孤残儿童、流浪儿童、单亲家庭和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全面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各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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