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氧化铝建设项目氧化铝部分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氧化铝建设项目氧化铝部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依据《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氧化铝建设项目氧化铝部分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以下简称《编写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氧化铝建设项目氧化铝部分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是氧化铝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一部分,要与矿山开采、尾矿库等部分按流程分章节编写,有关内容要统筹考虑,作好彼此之间的衔接,不要单独成册。
请各地将《编写提纲》转发至本辖区内的氧化铝生产企业,也可请各氧化铝生产企业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下载,并积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氧化铝建设项目氧化铝部分初步设计
《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的合法证明。
1.2 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有关安全规定。
1.3 采用的国家和行业主要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1.4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备案文书,简述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备案文书的主要结论、安全措施要求。
1.5 其他设计依据或参考资料,设计单位资质、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它有关说明文件等。
2.工程概述
2.1 工程性质及设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