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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针对存在的可能影响生育的健康问题,提出建议。
  孕前医学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辅助检查)应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1.了解一般情况。
  了解准备怀孕夫妇和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重点询问与生育有关的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生活方式、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运动(劳动)情况、社会心理、人际关系等(见附件1)。
  2.孕前医学检查。在健康教育、咨询及了解一般情况的基础上,征得夫妻双方同意,通过医学检查,掌握准备怀孕夫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生育的疾病进行专项检查。
  体格检查:按常规操作进行,包括对男女双方生殖系统的专业妇科及男科检查。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或尿糖、肝功能、生殖道分泌物、心电图、胸部X线及妇科B超等。必要时进行激素检查和精液检查。
  专项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广东、广西、海南等地的地中海贫血;可能引起胎儿感染的传染病及性传播疾病,如乙型肝炎、结核病;弓形体、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等感染;精神疾病;其他影响妊娠的疾病,如高血压病和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三)健康指导。
  根据一般情况了解和孕前医学检查结果对孕前保健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怀孕前、孕早期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等。主要内容包括:
  1.有准备、有计划的怀孕,避免大龄生育;
  2.合理营养,控制饮食,增补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
  3.接种风疹、乙肝、流感等疫苗;及时对病毒及传染性疾病已感染情况采取措施;
  4.积极预防、筛查和治疗慢性疾病和传染病;
  5.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6.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宠物;
  7.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如吸烟、饮酒、吸毒等)及生活方式;
  8.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 问题的发生;
  9.合理选择运动方式;
  10.对于有高遗传风险的夫妇,指导其做好相关准备、提示孕期检查及产前检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
  二、孕前保健服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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