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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示范区的实施管理。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是一项工作创新,需要各示范区所在县(市)精心组织实施。要将示范区建设与促进农机化装备增长、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和创建平安农机、和谐农机结合起来,与普及推广农机化新技术结合起来,与完善农机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结合起来,与强化农机化各项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争取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示范区建设成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基地。

  (四)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新经验,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新思路,探索新机制。加强对示范区建设成效的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各省(区、市)每年要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书面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和相关司局。

  附件1: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申报表
  附件2: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各省分配数量表

农业部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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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                                  │
│   称  │                                  │
├─────┼────────────────┬──────┬──────────┤
│负 责 人 │                │职务/职称  │          │
│姓  名  │                │      │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
│县、市农业│                                  │
│机械化发展│                                  │
│基本情况(│                                  │
│按通知申报│                                  │
│条件要求组│                                  │
│织材料,尽│                                  │
│量用数据说│                                  │
│明问题)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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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农业│                                  │
│机械化发展│                                  │
│基本情况(│                                  │
│按通知申报│                                  │
│条件要求组│                                  │
│织材料,尽│                                  │
│量用数据说│                                  │
│明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
├─────┼──────────────────────────────────┤
│县(市)人│                                  │
│民政府意见│                                  │
│     │                                  │
│     │负责人: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地市级农机│                                  │
│行政主管部│                                  │
│门意见  │                                  │
│     │                                  │
│     │                                  │
│     │负责人:             (盖章)              │
│     │                              年 月  │
│     │日                                 │
├─────┼──────────────────────────────────┤
│省级农机行│                                  │
│政主管部门│                                  │
│意见   │                                  │
│     │负责人:              (盖章)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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