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廉租住房开工建设情况
根据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计划 2006和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包括新建廉租住房小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或者收购旧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共15万套,837.56万平方米。截至2006年底,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其中,广东、吉林、辽宁等省计划新建廉租住房或收购旧住房用于廉租住房的面积都超过50万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情况
截至 2006年底,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16.7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7.7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27.9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4万户。2006年当年新增21.9万户,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7.2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3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9.7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万户。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凡申请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当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 仍有信阳、遵义、保山、固原 4个地级城市,以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二是, 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三是, 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与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四是, 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 五是, 相当数量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缓慢。
各级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把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廉租住房管理,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一是, 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 2007年年底前建立。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要实现应保尽保,具体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二是, 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三是, 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把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四是, 加快推进廉租住房管理规范化工作。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 按照《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建住房 [2006]204号)要求,在2007年上半年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2007年7月30日前,将达标验收报告报建设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