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1、 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思路和方法。 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城镇污水处理发展方向,用改革和发展的思路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地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强化对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工作的现场核查,做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的相关工作,促进城镇水环境的改善。
2、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 “ 十一五 ” 规划》 ,加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术的研究,推行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技术。颁布实施《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行的监管,督促各地对不达标和污染严重的填埋场进行整改,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3、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总结推广山东、江苏、广西等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北京、长沙等城市“城中村”改造和烟台“旧城区改造”的成功经验,组织开展“让城乡清洁起来”活动,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城乡环境整体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4、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把城镇园林绿化作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镇绿线管理制度,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城镇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的投入。继续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将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向县城、村镇、社区扩展。研究建立生态园林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工作。加强 城市公园管理,发展城市湿地公园、郊野公园。
5、发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带动与示范作用。 组织好“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工作。建立人居环境改善优秀范例项目数据库,大力宣传中国人居环境建设成就,充分发挥获奖项目的示范作用。启动“中国人居环境奖”复查工作。做好“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推荐工作。
6、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区域发展。 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公共交通设施向农村的辐射和延伸,进一步增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对农村的带动力和影响力。研究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求的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方式和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