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严峻挑战,对产品质量检验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检验市场的放开,使越来越多的国外知名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入国内检验市场,对我国检验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挑战。因此,检验机构需要严格内部管理,努力提升检验能力,为破解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技术保障,提高市场竞争力,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自律、不断提升检验能力
(四)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检验机构要按照《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ISO/IEC17025)》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保证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要按照工作环节明确各类检验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实行检验人员、抽样人员、检验机构负责人分工负责制,认真执行检验、审核、批准的报告审批程序。要建立科学的抽样与检验制度,在执行监督检验抽样时,要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五)建立检验报告规范制度。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所有信息要清晰、准确,避免误导使用报告的任何一方。属监督检验行为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格式;属委托检验的,要规范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报告内容要明确检验样品获取的方式(如抽样、送样),明确送样检验产品的生产者确认情况(如已确认、未确认、标称),明确关于免责、限定条件的信息。
(六)建立检验样品的保存备查制度。检验机构要加强对检验样品(或备样)的管理,要建立样品登记、编号、流转、保存、退回等流程记录,保证样品(或备样)保存完好或可追溯备查(无法再现检测结果的样品除外),确保在检验报告签发后的三个月内(保质期不到三个月的产品,以保质期为准,特殊产品另行规定)可实现对检验样品(或备样)的再复核或复检,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建立科学研究和检验技术能力提升制度。检验机构要不断跟踪检验科学前沿技术和影响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关键检测技术,关注各类突发事件以及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质量安全项目。要经常开展对检验方法和检验技术的研究,积极参加检验机构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比对试验,开展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研究分析。要对检验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八)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检验机构要加强质量信息的报送,各检验机构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的质量信息要向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对在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区域性、普遍性及社会关注的重大产品质量信息,要立即向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九)建立公正、廉洁的工作制度。检验机构不得在承担监督检验任务期间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授权检验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名义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不得以检验机构名义开展产品质量评比活动;不得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名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不得搞乱评比、乱发牌匾;不得泄漏企业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转移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产品、利用企业技术资料研制、开发产品;不得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等政府监督检验机会,强行要求被抽查企业接受收费性质的服务或强迫被抽查企业签订检验服务合同;不得接受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