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传真〔2007〕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春节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6]14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确保了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2月18日-22日(初一至初五),全国各地共接报各类伤亡事故18起,死亡60人,与2006年1月29日至2月2日(初一至初五,以下同)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42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同比减少1起、23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2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3起、23人;道路交通发生16起,死亡5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2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春节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稳定,但是部分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2月21日,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节日最后几天的安全工作不能放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最后两天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坚持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情绪,继续做好节日期间最后两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节后复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对节后复产煤矿要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严把复产验收关。对停产未经验收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