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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六、各地要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农村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要定期开展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排查工作,针对学校安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消除隐患。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节假日和晚上补课,杜绝因大班额带来的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七、积极开展“送培下乡”活动。我部将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一线、面向事故多发地区和学校管理薄弱地区,陆续开展10期校园安全专题培训活动,同时对省级培训团队开展培训者培训。省、地、县、校都要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采取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年内基本构建包括省、市(地)、县和学校在内的培训体系,做到全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普遍接受一次培训。

  八、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即将印发,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落实纲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九、2007年3月26日(星期一)是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围绕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

  十、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各地要及时准确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决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事故的,凡经媒体报导或有举报经查实后,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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