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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七、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八、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引导和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逐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章程、统一服务规范”的经营模式。进一步推广农资商品销售与农资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农资连锁店,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农资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倡导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理念。促进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者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帮助指导制定《农资经营行业自律公约》,督促农资行业协会开展农资商品质量诚信自律教育,加强农资经营者和经营户的自律性管理。

  十、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不断推进红盾护农监管机制创新。要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对农资经营者定期走访、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制度、市场巡查、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继续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红盾护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要进一步规范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实行农资市场和农资经营者设立符合种子保存条件的留样室留样,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封样,留样时间最少为一个种植周期。

  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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