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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农资市场

  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收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种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农资市场。在种子市场监管中要实行“三查”制度:一查进货渠道,检查种子是否是从正式渠道购进,要求经营者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原始进货发票单据。二查种子的外包装、合格证、质量标签,要求外包装和标签必须标明生产厂家或分装商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三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五、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监测流程,将接受委托的法定检测机构、监测规范和程序、质量判定标准、依据等向社会公示告知,确保检验结果客观公正。要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等作为监测重点,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资市场。

  六、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不断完善农民群众农资消费维权网络。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乡、进镇、进村、进市场活动。建立和完善“一会两站”,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要完善农资商品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要注意解决好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工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农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等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线索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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