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服务“三农”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深入开展“2007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着力点,紧紧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农资商品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农资流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红盾护农”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亮点,受到了各级政府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但是,农资市场监管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各地工作也不平衡,一些地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案件时有发生,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也是近年来广大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