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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7年工作要点

  (十七)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全面履行《电力监管条例》赋予监管机构的各项职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监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推动建立电力监管机构执法责任制。开展电力监管规章实施情况的后评估工作。
  (十八)加快电力监管立法。以实体性规章为重点,继续做好《电力监管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完善相应的程序性规定。积极推动《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积极参与《能源法》起草工作。
  (十九)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加强监管机构法制学习培训宣传,树立依法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电力监管条例》宣传培训活动。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电力行业“五五”普法,做好电力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加强监管基础建设,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加强电力监管信息化工作。做好电力监管信息统计工作,提高监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督促电力企业依法履行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义务,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企业依法进行通报和处罚。加强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重点做好季度分析和迎峰度夏形势分析。加快电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实施电力监管信息系统与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入。做好电力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提高行业信息安全水平。加强电力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健全电力行业信息新闻发布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办好电监会门户网站。
  (二十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坚持以人为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拓展培训领域,丰富培训内涵,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营造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力量,推进工作,形成人人心情舒畅干事业的和谐局面。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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