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价格财务监管。制定并完善跨区输电价格审核规则和程序,做好跨区输电线路输电价格审核工作。监控跨省电力价格,根据交易情况提出电力价格调整建议。加强对电力企业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政策的监管,组织开展电价检查,定期公布各地电价水平。加强电力交易财务结算和电费清算行为监管,规范电力财务结算和电费清算行为。落实《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加强对输配电企业财务尤其是成本支出的合规性监管。
(十一)加强电力稽查。完善电力争议调解和裁决机制,积极组织解决电力纠纷。完善相关行政处罚办法,重点查处涉及电力企业和用户利益的电力违法违规案件。完善电力投诉举报组织体系,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及12398热线软硬件建设。建立投诉举报分类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定期公布12398投诉举报情况和办理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政执法。
(十二)推进电力监管标准化工作。建立电力标准监管体系,推动电力标准制定与修订工作。做好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
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开展节能降耗监管和电力工程造价监管
(十三)将节能降耗监管作为电力监管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国家节能降耗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对调度机构执行调度政策和调度规则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发电机组能耗情况和污染排放情况。会同地方政府研究建立电力企业节能降耗的激励机制和具体措施。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十四)推进和规范发电权交易。鼓励不同的发电机组之间开展发电权交易,制订发电权交易监管办法,用市场机制促进降耗环保目标的实现。研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机组的市场退出机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推动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将环境保护成本计入电价成本。
(十五)推进电力节能环保工作。监管电力企业落实对污染企业的停电、限电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建立发电企业节能环保标准,量化环保节能目标。推进电力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十六)开展电力工程造价监管。开展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监管工作。制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监管办法。对电力建设工程特别是电网工程投资造价进行监管。组织发布电力工程造价信息,促进电力企业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多作贡献。
五、加快监管法规建设,完善监管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