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受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时间的通知
(上证债字〔2006〕25号)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促进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的发展,本所对大宗交易系统受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的时间作以下调整:
一、自2006年3月24日起,本所大宗交易系统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受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的正式申请。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9:00-9:30登录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二、已在本所大宗交易系统挂牌转让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联通02”、“联通03”、“联通04”、“联通05”转让业务的受理时间从2006年3月24日起按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