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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已纳消费税税款是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6.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而不在同一县(市)的,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分局批准。
  五、关于报缴税款问题
  纳税人报缴税款的办法,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视不同情况,于下列办法中核定一种:
  1.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3.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六、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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