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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

  25、申请变更到站技术咨询服务费
  十、交通部门
  26、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车辆通行费
  27、与交通部重复征收的各种名目的港口建设费
  28、与交通部重复征收的各种名目的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29、报停车辆牌照保管费
  十一、民航部门
  30、预订机票费
  31、出售联程或回程机票收取的手续费
  32、货物安全检查费
  33、鲜活急件货物舱位预订费
  34、在安全检查中对交运行李加封或封包收取的服务费
  35、销售代理人超标准向旅客收取的代理手续费
  十二、电力部门
  36、水泥电杆质量等级评定费
  十三、金融部门
  37、开户手续费
  38、贷款咨询费
  39、客户查询费
  40、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费
  十四、教育部门
  (一)中小学校
  41、课桌椅购置、维护费
  42、仪器设备购置、维修、管理费
  43、电教设备管理费
  44、校舍建设、维修费
  45、校园卫生绿化费
  46、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保证金
  47、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费
  48、选班费
  49、留级费
  50、转学调档费
  51、签发毕业证书费
  52、勤工俭学费
  53、学生军训费
  54、向学生收取的赞助费(社会自愿捐资助学的除外)
  (二)高等院校、中专学校、其他
  55、各类学校学生证、学员证工本费(丢失补发除外)
  56、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费
  57、毕业生改派费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58、资产评估机构管理费
  十六、计划生育部门
  59、计划生育联保费(责任费)
  60、计划生育上门工作费
  61、通知孕检费
  6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费
  十七、国务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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