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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15、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帐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帐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帐户,核算企业应交、已交及多交或欠交的增值税。
  二、会计报表
  企业应增设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本表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工(或会商等)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
       项目        │行次│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
  1、年初未交数        │1 │×  │
   (多交或未抵扣数用负号填列)│  │   │
  2、销项税额         │2 │   │
    出口退税         │3 │   │
    进项税额转出数      │4 │   │
                 │5 │   │
  3、进项税额         │6 │   │
    已交税金         │7 │   │
                 │8 │   │
  4、期末未交数        │9 │×  │
    (多交或未抵扣数用负号  │  │   │
    填列)          │  │   │
─────────────────┴──┴───┴─────────────
  本表各项目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本年累计数栏第9行=1行+2行+3行+4行-6行-7行。
  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的示范格式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略         │        借方
            ├────┬──────┬─────┬───────
            │ 合计 │ 进项税额 │ 已交税金│
────────────┼────┼──────┼─────┼───────
            │    │      │     │
────────────┼────┼──────┼─────┼───────
            │    │      │     │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贷方                │借  │余
─────┬──────┬──────┬────────┬─┤或  │
  合计 │ 销项税额 │ 出口退税 │ 进项税额转出 │ │贷  │额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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