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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

国务院《关于深化律师改革的方案》的批复


  司法部:
  你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报告》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送审稿)》(司发报〔1993〕028号、04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现通知如下:
  原则同意《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送审稿)》,请你部组织试行,并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把这项改革工作做好。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对发展律师事业提出了更加迫切和更高的要求。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关键时期,也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关键时刻,我们一定要有时代的紧迫感和历史的责任感,根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总目标、总方针,加快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步伐,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律师体制,充分发挥律师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中介作用,使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律师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律师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进一步解放思想,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机构的性质,大力发展经过主管机关资格认定,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积极发展律师队伍,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体制。
  律师工作的发展目标是:在数量上,“八五”期间和本世纪末,律师队伍分别发展到7.5万人(专职律师5万人)和15万人(专职律师10万人);在质量上,要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队伍。“八五”期间,三分之一的律师事务所要有专业定向。本世纪末,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科技的律师要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在服务领域上,要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项目,使律师工作渗透到社会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中去。在运行机制上,逐步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建立起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使之充满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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