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专项经费。指专项申请的大型修缮费、大型专用设备更新购置费,以及其他指定用途的项目经费,其经费预算应列出详细的计算依据,逐项计算编列并作详细的文字说明。
单位支出预算中经常性经费部分,应分别不同用途编列在年度支出预算的各有关“项”级和“目”级科目中,专项经费部分预算则只分别填列在“公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等“项”和“目”级科目中。
第十三条 预算的执行
单位预算经批准后,即成为预算的执行依据,除经批准调整收支计划或发生重大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追加追减。调整预算时,单位应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提出追加或追减预算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决算的编制
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应组织年终帐务清理,编制年度经费决算。经费决算应按规定的表式和编制要求及预算拨款的级次,逐级编制、汇总和上报,各级预算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以确保决算的质量。
(一)决算的数字以会计年度12月31日的帐面数字为准,其中,“银行支出数”按单位银行签证单上的数字列报,“实际支出数”和有关收入数字分别按各项支出和收入的累计余额汇总列报。决算数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以领代报,估列代编和虚列支出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拨款数与“抵支收入”数之和大于决算支出数部分为经费结余数,经费结余扣除专项资金结余、合同制项目、基金制项目的结余后,应按规定计提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收入数与财政“差额补助数”之和及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收入数,大于决算支出数部分为收支结余数,收支结余应按规定计提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及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基金。
(三)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单位应认真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查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据此编制决算说明,随决算报表一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管理的原则
(一)单位在保质保量完成地震单位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技术、设备等条件,通过多种形式为社会提供服务,广辟财源,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
(二)单位组织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财经纪律,各项收入的来源应合理、合法。
(三)单位组织收入,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组织收入活动中,应加强经济核算,坚持少投入、多产出,以求得最大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收入的收费标准。单位在组织收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和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或收据。增减收费项目、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 单位的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经费预算,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根据内部机构设置的不同情况和各项收入内容,单位可采取统一立帐,分帐核算的办法。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应将各项收入全部将其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单位所属经济实体实现的收益或利润应按一定的比例或数额上交其主办单位。单位及其所属经济实体应逐级向上级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
第十八条 收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