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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该法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的基本法,它不仅为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的法律武器,同时也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的作用,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履行自己的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使广大消费者学会运用这个重要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将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
  一、系统内的学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赋予了新的职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工作人员尽快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的领导必须对系统内的学习和培训予以高度重视。要通过办培训班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工作人员领会立法的意图和精神,掌握法律规定的各项内容,以保证该法完整准确地贯彻实施。
  二、社会宣传和培训
  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和各项规定的内容。宣传要造出声势,内容要通俗易懂。
  在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五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各地都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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