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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2、工作人员退休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百分之百、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适当比例打折扣后计发退休费。
  3、在职人员提高基础工资时,离退休人员按照在职人员提高基础工资的数额增加离退休费。
  4、在职人员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调整工资标准时,离退休人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相应提高离退休费。
  (五)机关临时人员工资待遇的提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特区工资制度改革,由特区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方案,经所在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七)结合公务员制度的实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八)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
  四、组织领导
  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重大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严格执行政策,实行总量调控,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自行动用财力额外增加工资。各级人事、财政、银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机关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附表一:     职务级别工资制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
┃ 档次│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基│工┃
┃标准 ├──┬──┬──┬──┬──┬──┬──┬──┼─┬──┤础│龄┃
┃   │  │  │  │  │  │  │  │  │级│工资│工│工┃
┃ 职务│1  │2  │3  │4  │5  │6  │7  │8  │别│标准│资│资┃
┠───┼──┼──┼──┼──┼──┼──┼──┼──┼─┼──┼─┼─┨
┃主席 │  │  │  │  │  │  │  │  │一│470 │90│ ┃
┃副主席│480 │555 │630 │  │  │  │  │  ├─┼──┼─┤ ┃
┃总理 │  │  │  │  │  │  │  │  │二│425 │90│ ┃
┠───┼──┼──┼──┼──┼──┼──┼──┼──┼─┼──┼─┤ ┃
┃副总理│  │  │  │  │  │  │  │  │三│382 │90│ ┃
┃国务委│400 │460 │520 │580 │  │  │  │  ├─┼──┼─┤ ┃
┃员  │  │  │  │  │  │  │  │  │四│340 │90│ ┃
┠───┼──┼──┼──┼──┼──┼──┼──┼──┼─┼──┼─┤ ┃
┃部长 │  │  │  │  │  │  │  │  │五│298 │90│ ┃
┃省长 │330 │380 │430 │480 │530 │  │  │  ├─┼──┼─┤ ┃
┟───┼──┼──┼──┼──┼──┼──┼──┼──┤六│263 │90│ ┃
┃副部长│  │  │  │  │  │  │  │  ├─┼──┼─┤ ┃
┃副省长│270 │315 │360 │405 │450 │  │  │  │七│228 │90│ ┃
┃   │  │  │  │  │  │  │  │  │ │  │ │ ┃
┠───┼──┼──┼──┼──┼──┼──┼──┼──┼─┼──┼─┤ ┃
┃司长 │  │  │  │  │  │  │  │  │ │  │ │ ┃
┃厅、局│215 │255 │295 │335 │375 │415 │  │  │八│193 │90│ ┃
┃长  │  │  │  │  │  │  │  │  │ │  │ │ ┃
┠───┼──┼──┼──┼──┼──┼──┼──┼──┼─┼──┼─┤ ┃
┃副司长│  │  │  │  │  │  │  │  │ │  │ │ ┃
┃副厅、│175 │210 │245 │280 │315 │350 │  │  │九│164 │90│ ┃
┃局长 │  │  │  │  │  │  │  │  │ │  │ │每┃
┠───┼──┼──┼──┼──┼──┼──┼──┼──┼─┼──┼─┤工┃
┃处长 │  │  │  │  │  │  │  │  │ │  │ │作┃
┃县长 │144 │174 │204 │234 │264 │294 │  │  │十│135 │90│一┃
┃   │  │  │  │  │  │  │  │  │ │  │ │年┃
┠───┼──┼──┼──┼──┼──┼──┼──┼──┼─┼──┼─┤按┃
┃副处长│  │  │  │  │  │  │  │  │ │  │ │一┃
┃副县长│118 │143 │168 │193 │218 │243 │  │  │十│111 │90│元┃
┃   │  │  │  │  │  │  │  │  │一│  │ │发┃
┠───┼──┼──┼──┼──┼──┼──┼──┼──┼─┼──┼─┤给┃
┃科长 │  │  │  │  │  │  │  │  │ │  │ │ ┃
┃主任科│96 │116 │136 │156 │176 │196 │216 │  │十│92 │90│ ┃
┃员  │  │  │  │  │  │  │  │  │二│  │ │ ┃
┠───┼──┼──┼──┼──┼──┼──┼──┼──┼─┼──┼─┤ ┃
┃副科长│  │  │  │  │  │  │  │  │十│  │ │ ┃
┃副主任│79 │94 │109 │124 │139 │154 │169 │  │三│77 │90│ ┃
┃科员 │  │  │  │  │  │  │  │  │ │  │ │ ┃
┠───┼──┼──┼──┼──┼──┼──┼──┼──┼─┼──┼─┤ ┃
┃科员 │63 │75 │87 │99 │111 │123 │135 │147 │十│  │ │ ┃
┃   │  │  │  │  │  │  │  │  │四│65 │90│ ┃
┠───┼──┼──┼──┼──┼──┼──┼──┼──┼─┼──┼─┤ ┃
┃办事员│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十│  │ │ ┃
┃   │  │  │  │  │  │  │  │  │五│55 │90│ ┃
┗━━━┷━━┷━━┷━━┷━━┷━━┷━━┷━━┷━━┷━┷━━┷━┷━┛

  附表二:       级别与职务关系对照表
┌──┬─────────────────────────────────┐
│级别│              职   务               │
├──┼─┬───────────────────────────────┤
│一 │总│                               │
│  │理│                               │
├──┼─┼──┬────────────────────────────┤
│二 │ │副国│                            │
│  │ │总务│                            │
├──┼─┤理委├──┬─────────────────────────┤
│三 │ │ 员│部省│                         │
├──┼─┴──┤  ├──┬──────────────────────┤
│四 │    │长长│副副│                      │
├──┼────┴──┤部省├──┬───────────────────┤
│五 │       │长长│司厅│                   │
├──┼───────┴──┤ 、├──┬────────────────┤
│六 │          │ 局│副副│                │
├──┼──────────┤  │ 厅├──┬─────────────┤
│七 │          │长长│司、│处县│             │
├──┼──────────┴──┤ 局│  ├──┬──────────┤
│八 │             │长长│  │副副│          │
├──┼─────────────┴──┤  │  ├──┬──┬─┬──┤
│九 │                │  │处县│科主│  │ │  │
├──┼────────────────┤长长│  │  │  │ ├──┤
│十 │                │  │长长│ 任│  │ │  │
├──┼────────────────┴──┤  │  │副副│ │  │
│十一│                   │  │ 科│ 主│科│  │
├──┼───────────────────┴──┤  │科任│ │  │
│十二│                      │长员│ 科│ │办 │
├──┼──────────────────────┴──┤长员│ │  │
│十三│                         │  │员│  │
├──┼─────────────────────────┴──┤ │事 │
│十四│                            │ │  │
├──┼────────────────────────────┴─┤  │
│十五│                              │员 │
└──┴──────────────────────────────┴──┘

  附表三:     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
┃技 术│             岗位工资             │技术┃
┃等 级├──┬──┬──┬──┬──┬──┬──┬──┬──┬──┤等级┃
┃(职务)│1  │2  │3  │4  │5  │6  │7  │8  │9  │10 │(职 ┃
┃   │  │  │  │  │  │  │  │  │  │  │务) ┃
┃   │  │  │  │  │  │  │  │  │  │  │工资┃
┠───┼──┼──┼──┼──┼──┼──┼──┼──┼──┼──┼──┨
┃高 级│  │  │  │  │  │  │  │  │  │  │  ┃
┃技 师│190 │212 │234 │260 │286 │312 │338 │364 │  │  │55 ┃
┠───┼──┼──┼──┼──┼──┼──┼──┼──┼──┼──┼──┨
┃技师 │160 │178 │196 │214 │238 │262 │286 │310 │334 │  │45 ┃
┠───┼──┼──┼──┼──┼──┼──┼──┼──┼──┼──┼──┨
┃高级工│145 │161 │177 │193 │213 │233 │253 │273 │293 │313 │35 ┃
┠───┼──┼──┼──┼──┼──┼──┼──┼──┼──┼──┼──┨
┃中级工│135 │149 │163 │177 │195 │231 │231 │249 │276 │285 │25 ┃
┠───┼──┼──┼──┼──┼──┼──┼──┼──┼──┼──┼──┨
┃初级工│130 │142 │154 │166 │182 │198 │214 │230 │246 │262 │15 ┃
┗━━━┷━━┷━━┷━━┷━━┷━━┷━━┷━━┷━━┷━━┷━━┷━━┛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
┃档次│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
┠──┼──┼──┼──┼──┼──┼──┼──┼──┼─┼─┼─┼─┼─┨
┃岗位│1  │1  │1  │1  │1  │1  │2  │2  │2 │2 │2 │2 │3 ┃
┃工资│3  │4  │5  │6  │8  │9  │1  │2  │4 │6 │7 │9 │1 ┃
┃  │5  │6  │7  │8  │2  │6  │0  │4  │2 │0 │8 │6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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