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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的通知

  (三)农业生产必须遵循因地制宜、发挥各地自然资源和经济技术优势的原则,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推进农业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商品化。
  (四)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粮食生产。全国的粮食产销要按照以省(区)为单位自给有余或基本自给、就近调运的原则,合理布局。到本世纪末,大多数省(区)要以本省(区)为单位做到粮食总量基本自给;少数调入粮食的省(市、区)要按照互利的原则,与邻近的粮食调出省(区)建立长期稳定粮食产销关系;粮食调出省(区)仍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发挥当地产粮的优势,根据本省(区)、国家和调入省(区)的需求,组织商品粮的产销;有条件做到粮食自给的省(区),要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力争做到粮食消费自给。各地都要因地制宜,建立自己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粮食的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粮品种,增加饲料用粮。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要多生产优质稻谷;黄淮海地区、东北地区要积极发展小麦、玉米和大豆生产。
  (五)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要按照因地制宜、扬长避短、适当集中的原则,继续调整布局。棉花生产,主要在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新疆地区发展。油料生产,以长江流域及长江以南地区的油菜籽,长江以北的花生为重点,兼顾其他各类油料产区的开发与生产。糖料生产,要稳定发展东南沿海地区的甘蔗和东北、西北地区的甜菜,同时,要加快发展云南、广西的甘蔗生产。
  (六)林业生产要以培育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木材和林产品供给能力为出发点,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在长江、沿海以及风沙危害大、水土流失严重的西北、华北北部、东北西部地区、太行山以及平原地区建设一批重点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和农田防护林工程。以集约经营的方式,在华东、中南、西南为主的地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在长江以南和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木本油料、香料、药材、干果等基地;在严重缺柴的浅山丘陵区、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和沿海地区积极发展薪炭林,缓解农村能源困难,促进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和发展沼气。
  (七)畜牧业生产要在稳定发展肉猪的同时,大力发展食草型、节粮型畜禽生产。大中城市郊区应重点发展畜、禽、蛋、奶生产,以满足城市居民对鲜活畜禽产品的消费需求。农区要继续着重抓好肉猪生产,努力提高出栏率,积极发展瘦肉型猪的生产。同时,要积极推广秸秆氨化技术,大力发展农区养牛业。半农半牧区要充分发挥饲料饲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发展牛、羊等草食性动物的生产。牧区要重视草原和“草库伦”建设,搞好草场的改良和开发利用,防止草原退化、沙化,提高肉类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羊毛生产,满足纺织工业发展的需要。
  (八)水产业要大力发展海、淡水养殖,积极开发外海和远洋捕捞,重视水产品的加工和综合利用。淡水养殖重点是抓好珠江三角洲等十一大片地区的开发,并搞好水库养殖。海水养殖的重点是沿海滩涂的开发。在捕捞方面,要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积极开发东海、黄海外海的中上层鱼类和南海鱼类资源。同时要加快发展远洋渔业。
  三、依靠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土地和各种农业资源的单位产出率
  (九)实现九十年代农业的增产目标,必须抓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这个关键。要依靠科技进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单产水平。十年内粮棉亩产要分别增加五十公斤和十二公斤,接近八十年代亩产增长水平。
  (十)积极组织实施节水灌溉新技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推广管道输水、渠道衬砌、防渗和喷灌、滴灌等技术。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工程的使用效益。使我国灌溉水的利用率由40%提高到50%左右。
  (十一)提高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的水平。要采取深施化肥、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等科学施肥措施,使化肥利用率由现在的30%左右提高到40%左右。对农民要进行培训,使其能及时、合理、科学地使用各类农药,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积极推广生物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减少病虫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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