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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对《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对《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财综字[1988]47号 1988年6月21日)


劳动部:
  你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我们处理,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国发[1988]23号)规定:“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补贴”,技校学生不属于发放补贴对象,我们意见,目前对技校学生没发补贴的地区,仍应执行国务院文件的规定,不要开新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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