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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分版别填制报表和加强发行帐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分版别填制报表和
加强发行帐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货发[1988]27号 1988年5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货币发行处:
  新版人民币九个券种已发行六个,其中二元、一元、五角、二角四种券与旧版人民币混合流通。从近期全国的发行帐务工作情况看,部分行报表不及时,并日拍发货币投放回笼电报等,影响帐务工作的事例时有发生。为有利于总行掌握新旧版人民币流通情况及便于银行内部采取“只收不付”的措施,实现一个券别只流通一个品种,保证帐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的发行基金库存月报应分别两份报表填列,并在报表右上角注明“新版”和“旧版”字样。分行报送的销毁表和设有总行重点库、代总保管库等库存报表均同样方式处理。
  发行基金券别月报表式附后,请按附表券别顺序填列。
  二、要强调帐务工作的规范化。各行要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按时按要求在出入库业务发生日拍发货币投放回笼电报,不得并日拍发,月度整理期电报与当月发生日电报应他别两份拍发,以便分月存档,各类报表都要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为节约业务费用,各行的货币投放回笼电报,只需直接写明“北京41008”,加上日期、内容即可,电文内可不必再写单位名称(“41008”是我司发行管理处电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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