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增设统计项目的通知
(1988年8月12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调查统计处(计划处):
根据银发[1988]163号文件和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严格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现对财政性定期存款和其他金融机构特种存款的统计问题,规定如下:
一、人民银行信贷统计月报,资金来源方增设“59专业银行划来财政性定期存款”项目,凡0281、0282、0283、0284、0285、××银行划来财政性定期存款等会计科目核算的数字归属在这个项目内。增设“60其他金融机构特种存款”项目,以反映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存入特种存款情况,请会计部门协助在“0253其他金融机构存入特种存款”科目下分设“信托投资机构特种存款”账户,其核算数字归属在“60其他金融机构特种存款”项目。原“54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仍单独反应。
二、人民银行在编制检查信贷计划执行情况表时,财政性定期存款单独设项目反映,排在机关团体存款项目后面(表式按银发[1988]96号附件二、2、3),比照汇总财政性存款的处理办法,即填列各专业银行“财政性定期存款”账户的实际数字。其他金融机构特种存款归并在金融机构在人行存款中,在其中“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下设“其他金融机构特种存款”子目。
三、检查信贷计划执行情况归属表资金来源方和资金运用方分别增设有关项目(见附表),统一项目序列号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