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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严格控制小纺纱厂贷款等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严格控制小纺纱厂贷款等问题的通知
(1988年8月17日 银发〔1988〕250号)


各专业银行总行,中央级各信托投资公司;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据商业部反映,今年由于棉花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新棉上市后可能会出现多方争购的情况以至形成“棉花大战”。而目前各地新建、在建的小纱厂有增无减,如不尽快采取措施加以有效控制,将会带来严重后果。最近国务院领导专门批示,要求银行严格控制对各地小纺纱厂的贷款。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今后一律不准贷款支持新建小纺纱厂;对贷款支持的在建项目要进行清理,如确实需要继续支持的,须报省级人民银行统一平衡。
  二、从严控制小纺纱布厂、棉花加工厂的建设,对国家计划外项目,特别是乡镇企业的新建设项目,一律停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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