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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下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下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7年11月25日)
各地商检局:
现将《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对于国家商检局已单独或与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专类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的商品,仍按原办法执行,其余商品,各地实行质量许可证时,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本办法是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通用考核和管理办法,各地商检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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