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附录规定了§35.4条所需的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制要求。
(b)螺旋桨的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包含螺旋桨全部零件的持续适航文件。如果螺旋桨零件制造者对某种零件没有提供持续适航文件,则该螺旋桨的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包含上述对该螺旋桨持续适航性必不可少的资料。
(c)申请人必须向民航局提交一份文件,说明如何分发由申请人或由螺旋桨零件的制造者编制的持续适航文件的更改资料。
A35.2 格式
(a)必须根据所提供资料的数量,将持续适航文件编成一本或多本手册。
(b)手册的编排格式必须实用。
A35.3 内容
手册的内容必须用中文编写。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含有下列条款和资料:
(a)螺旋桨维护条款
(1)概述性资料,包括在维护和预防性维护所需范围内对螺旋桨特点和数据的说明。
(2)螺旋桨及其各系统和装置的详细说明。
(3)说明螺旋桨各部件和系统如何操作及工作的基本操作资料和使用资料(包括适用的特殊程序)。
(4)螺旋桨开箱启封、验收检查、起吊和安装的说明。
(5)螺旋桨使用检查的说明。
(6)螺旋桨每一部分的定期维护资料。该资料提供应予清洗、调整和试验所用的荐用周期,以及在这段期间内建议的适用的磨损允差和工作内容。但是,如果申请人表明某项目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化的维护技术、试验设备或专家才能处理,则申请人可以指明向该辅助设备、仪表或设备的制造厂商索取上述资料。荐用的翻修周期和与本文件适航性限制条款必要的相互参照也必须列入。此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包含螺旋桨持续适航性所需检查频数和范围的检查大纲。
(7)说明可能发生的故障,如何判别这些故障以及对这些故障采取补救措施的检查排故资料。
(8)说明拆卸和更换螺旋桨零件的顺序与方法以及应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的资料。
(9)维护而不是翻修所需的专用工具清单。
(b)螺旋桨翻修条款
(1)分解资料,其中包括为翻修进行分解的顺序和方法。
(2)清洗和检查说明,其中包括翻修时所用的材料和器具,以及所采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同时还必须包括翻修的检查方法。
(3)与翻修有关的所有配合和间隙的细节资料。
(4)有关磨损的或者不符合标准的零部件的修理方法的细节,同时必须附有规定何时应更换零部件的资料。
(5)翻修时装配的顺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