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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云南白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云南白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88)卫药字第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云南白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学的宝贵遗产。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1956年国务院保密委员会已将“云南白药”的处方、工艺列为国家保密范围。据有关部门反映:近年来曲氏后代。(“云南白药”创始人曲焕章之后代)及其他有关人员相继提出数种所谓真传“白药”。有些地区支持生产这些所谓真传“白药”,引起混乱,泄露“云南白药”部分处方和工艺机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损害了国家利益。为维护“云南白药”的声誉,维护国家的利益,现作如下通知:
  一、未经我部批准其它任何药品均不得冠以“白药”名称,也不准做诋毁“云南白药”的宣传。
  二、要确保“云南白药”的机密,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泄露和使用“云南白药”的秘方及工艺。
  三、对类似“云南白药”作用的秘方、验方,要按《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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