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工[1988]522号 1988年10月18日)


  根据国务院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8年11月1日起,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现将国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