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关于各司(局)编制和处级机构设置的通知
([88]司发人字第307号 1988年11月26日)
本部各司、局、厅、室、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本着精减、效能、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的原则,重点加强业务职能部门、新建单位和薄弱环节的指导思想,部党组对各司(局)的职责范围、处室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进行了研究,现将部党组决定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司(局)的编制及处(室)机构设置
1.办公厅
编制75人。下设八个处(室):值班室、秘书处、调研处、保卫处、统计信息处、档案资料处、信访处、机要保密处(对外称保密办公室)。
2.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
编制88人。下设十一个处(室):办公室(内设研究科)、政治处、狱政处、教育处、生活卫生处、职工就业处、工业处、农业处、财务处、计划处、矿山安全处。
3.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编制48人。下设六个处(室):办公室、政治处、管理处、教育处、生产处、计划财务处。
4.教育司
编制32人。下设五个处(室):办公室、高等教育处、成人教育处、职业教育处、法学教材编辑部。
5.宣传司
编制25人。下设五个处(室):办公室、法制宣传处、法制新闻处、法制文艺处、执法调查处。
6.法规司
编制20人。下设四个处(室):办公室、法律法规处、地方指导处、审核处。
7.律师司
编制20人。下设四个处(室):办公室、律师业务处、律师组织处、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处。
8.公证司
编制18人。下设四个处(室):办公室、民事公证处、经济公证处、公证组织处。
9.基层工作司
编制19人。下设三个处(室):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处、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处。
10.外事司
编制22人。下设四个处(室):办公室、国际处、联络处、交流处。
11.司法协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