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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同意部优血液制品实行优质优价的复函

卫生部关于同意部优血液制品实行优质优价的复函
([88]卫药字第35号)


卫生部上海、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
  上海生研所[88]卫沪所生字第013号《关于部优产品实行优质优价报告》收悉。根据国发[1983]153号文精神。经与国家物价局有关部门研究,我部同意部优血液制品价格在现行出厂价基础上,上浮15%(我部[85]卫药政字第240号文同意批准作为部优产品)。对其批发价、零售价,请由生研所所在地区物价部门核批执行。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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