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开展工人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
(1989年4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部:
岗位培训是按照岗位需要,以提高职工本职工作能力为目的的教育训练活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技术业务和相应的文化知识。为加强工人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人岗位培训一般分为:取得岗位资格的培训;根据科技进步和生产发展需要进行的各种适应性专项培训。
二、开展岗位培训要从企业实际需要出发,贯彻按需施教、学用一致的原则,强调针对性、实用性,坚持面向生产、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因地因人制宜。
三、岗位资格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把好上岗人员质量关。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要结合劳动制度改革,通过试点逐步实行岗位合格证书制。工人获得合格证书后,由企业据以定岗、定职和按有关规定确定待遇,做到培训考核发证与使用待遇相结合。
四、各种适应性专项培训是岗位培训的经常任务,也是生产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围绕实现现代化管理、技术进步、产品开发、设备更新改造、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进行。
五、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应按岗位实际需要进行。工序工、熟练工可按岗位规范要求组织培训。
六、国务院各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科学职业分类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制定工人岗位规范要求,经劳动部综合平衡后颁布执行。企业在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作必要调整补充,或参照订出企业需要的岗位标准。
七、国务院各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制订指导性教学计划、大纲和编写出版教材。
八、工人岗位培训要突出技能训练,着力于提高学员的动手能力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深入进行教学改革,突破传统学校教育模式,逐步推行“职业技能模块”教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