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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标准化法》的通知[失效]

  2.要向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广大工作人员宣传“标准化法”,提高人们的标准化意识,加强标准化法制观念。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标准化。要求各地区在《标准化法》实施前和10月14日结合纪念国际标准日,集中开展两次“标准化法宣传周”的活动。各级标准化协会应配合组织一些座谈会、研讨会、文艺活动、宣传画、宣传橱窗、知识竞赛,编写图书资料,电视剧,开展咨询等,广泛宣传“标准化法”。
  各地区、各部门宣传“标准化法”,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内容和方式,不断把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二、认真贯彻执行标准化法
  “标准化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要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实施“标准化法”。
  1.抓紧“标准化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和现行标准的清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现行的标准化法规做一次清理;凡不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精神的,今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要按期完成。
  依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各部门、各地方对现行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要进行清理、整顿。这项工作要求今年年底以前完成。(关于对现行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工作,另行部署)。
  2.严格执法。科研、设计、生产、经销,使用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标准化法”的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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