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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邹家华同志讲话和《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和职责》的通知

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邹家华同志讲话和《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和职责》的通知
(1988年12月5日)


  现将国务委员、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同志在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上的讲话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和职责》,供你们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时参考。
  附件:1.努力工作,开拓全国安全生产的新局面——邹家华同志在第十二次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上的讲话(略);
  2.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附件2:

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一、总则

  第一条 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国务院下设的非常设机构。
  第二条 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协调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成

  第三条 安委会由国务院领导成员和有关部、委、局、直属机构的领导成员组成。主任由国务院领导成员兼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部长、副部长或主要领导成员兼任。
  第四条 安委会的办事机构是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安委办设在劳动部。安委办主任由安委会副主任兼任。

三、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各部门、各地区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
  向国务院反映重要安全生产问题的信息和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对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以及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在国务院授权下,负责组织特大事故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应采取的措施向国务院提出正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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