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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将《各类贷款实际发放、回收及余额情况统计表》季报改为月报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将《各类贷款实际发放、
回收及余额情况统计表》季报改为月报的通知
(1989年1月17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区)分行,南京、成都市分行:
  为了加强各种贷款管理,及时反映各项贷款发放进度、贷款回收及贷款期末余额等情况,总行决定将我行现行业务统计报表综17表《各种贷款的本年发放、回收、余额表》(季报)从1989年3月起改为月报,并变更部分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种贷款发放,回收及余额情况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后10日前。
  1-3月份数字可在4月20日前报出。
  二、报表中的贷款发放、回收等数字,必须来源于基层行的原始记录,不能把会计报表中的数字简单相加填报。本年核销贷款和贷款余额可与会计报表的贷款期末余额数字相核对。
  三、表内各项指标解释见总行[88]建总计字第19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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