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颁发《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
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89]科发条字0161号)
各分院、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大型仪器管理工作,提高仪器投资效益与使用技术水平,更好地满足科研工作需要,院决定从一九八八年起设立专款,支持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现将《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二、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申请书(表式);(略)
三、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表式)(略);
四、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工作总结(表式)。(略)
中国科学院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1989年2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分挖掘大型仪器功能的潜力,促进大型仪器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和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院设立专款,支持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
第二条 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由院技术条件局负责管理。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专家评审小组”,负责项目评审。
第三条 大型仪器功能开发的内容,主要是:
1.为完成国家和院重点科研项目,而进行的大型仪器功能开发和实验技术的研究;
2.提高大型仪器自身技术性能的改装与改进;
3.大型仪器功能潜力与扩大应用范围的开发;
4.专门应用软件的开发;
5.仪器联机使用技术与装置。
第二章 申请与程序
第四条 凡属院、所两级管理的23大类(附后)大型仪器机组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