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药政局转发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对‘安纳咖’、‘咖啡因’加强管理”的通知
([88]卫药政字第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区)卫生厅、局:
“安钠咖”、“咖啡因”在医疗上为中枢神经兴奋药,但滥用就会成瘾,危害身体健康,危害社会治安,而成为毒品。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年中发[1982]34号文件《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中明确指出:“对医疗使用的‘吗啡'、‘度冷丁’、‘咖啡因’‘安钠咖’等麻醉药品和剧毒药品要加强管理,严禁非法销售和非法使用”,违者“依法严肃处理”。1984年卫生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以(84)卫药字第8号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纳咖”管理的通知》。但是,最近仍发现有个别药厂和医药公司非法贩卖“咖啡因”、“安钠咖”,被不法分子倒卖到山西省供群众吸毒用,已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公安、检察部门正在依法查处。
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于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一日发出通知,重申对“安钠咖”、“咖啡因”加强生产、销售管理的措施。现转发给你们,请对辖区内“咖啡因”、“安钠咖”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以保证医疗使用,并杜绝流弊。
附件:中国医药工业公司(88)药工字第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