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意见
(1988年10月7日)
最近,国务院以国发[1988]61号文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若干意见》,这是继国务院国发[1985]62号文件以后又一个全面指导卫生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必将对发展我国预防保健事业产生深刻的影响。现就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8]61号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树立和宣传大卫生观念,全方位强化“预防为主”的意识,要充分认识到预防为主是卫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把预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高度。防病重于治病的观念,要成为整个卫生部门共同的战略思想,要主动地逐步地调整卫生事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加强预防保健工作。
二、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与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密切合作,争取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合作与支持。积极努力争取把预防保健目标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政府议事日程,使之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战略思想与目标。
三、国发[1988]61号文件中提出了到“八五”期末全国初级预防保健工作要达到的十项总目标,各地在制订本地的预防保健目标时,要实行分层次目标管理,把全国的总目标分解为本省的近期、远期目标及具体目标,并纳入政府的建设规划与任期目标。
四、制订完成预防保健工作目标的策略、实施步骤与措施。要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预防保健法规体系,增加对预防保健事业的投资,努力加速预防保健人才培训,以保证各项预防保健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