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的决定
([88]司发监字第241号 1988年9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最近,党中央一再强调:“经济要繁荣,党政机关要廉洁”,“党政干部要为政清廉”。司法部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中央的这些指示,并派出工作组,到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了解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状况,研究具体的贯彻方案。情况表明,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总的状况是好的。尽管物质条件普遍较差,生活清苦,但他们艰苦奋斗、努力工作。竞相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遵纪守法、秉公尽职、拒收礼物、拒收贿赂的先进事迹大量涌现,这是我们干部队伍的主流。但也有少数人讲排场、摆阔气,请客送礼,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甚至有的人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弄权勒索、腐化堕落。为贯彻中共中央五号文件《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针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司法部决定:
一、进一步组织司法行政干警认认真真地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五号文件,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廉洁、公职人员清廉的重大政治意义。当前,我国的改革已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党和国家机关能否保持清廉,关系到人心向背和改革的成败。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要按中央的要求做到两个坚定不移:改革开放、繁荣经济要坚定不移;保持廉洁、防止腐败,也要坚定不移。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经得起这场严峻的考验。自觉树立严守法纪、埋头苦干、克己奉公的思想与作风,坚决反对弄权渎职、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严禁挥霍浪费。
二、一切工作人员,办事必须正派公道,克尽职守,不拘私情。不得利用手中掌管的人、财、物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严禁公开或暗示、直接或间接索要物品。下级及有关单位送礼一律拒收,无法退还的一律交公。
三、出差人员严禁搞公费旅游,凡是借出差之机用公款搞旅游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同时要追究参与旅游的领导同志的责任。
四、严格会议纪律。要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与规模,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着开。各种会议一律不搞宴请,不发纪念品,不准要求地方承担会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