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北地区:长春和沈阳分院、黑龙江农业现代化所、大连化物所;
(二)华东地区:上海、南京和合肥分院、福建物构所、青岛海洋所、中国科技大学;
(三)华中华南地区:武汉和广州分院、长沙大地构造所和长沙农业现代化所;
(四)西南地区:成都和昆明分院、贵阳地化所;
(五)西北地区兰州、西安和新疆分院、山西煤化所;
(六)北京、华北地区:京区各单位、石家庄农业现代化所、院部。
四、选拔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选派单位在政治审查和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
(二)候选人必须参加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对外语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规定的出国分数线。
(三)在每年的八月份向院教育局报送《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和《出国留学计划申报表》,并附函说明候选人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和成绩。
(四)院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候选人的条件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出国进修人员,并在十月向被录取者所在单位发出《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指标通知单》。
(五)出国进修外语人员在对外联系过程中,如果因听课等需要交付学费时,应争取对方减免,并将情况向院教育局报告。
(六)各有关单位须按《指标通知单》及《报送材料目录及说明》的要求,将出国进修人员的所有材料报送院教育局。
五、凡本条例未具体规定的内容,请按《中国科学院公费派遣留学人员工作暂行条例》办理。
附四:
中国科学院专利业务人员公费出国进修条例
一、为了提高我院专利业务人员的素质,适应专利涉外工作的需要,促进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间工业产权活动以及开展专利技术转让的创汇活动,将按实际需要和可能在我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计划中,安排专利业务人员出国进修名额。现根据《中国科学院公费派遣出国留学人员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条例。
二、根据我院专利涉外工作的实际需要,由院教育局会同计划局制定专利业务人员出国进修计划。
三、出国进修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了解和掌握进修所在国的
专利法和有关经济法规,学习国际工业产权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