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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在我院试行公费派遣出国留学人员工作有关条例的通知

  六、选派进修人员必须贯彻“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要加强计划性,进修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和延长留学期限。
  七、派出的进修人员必须保证回国后的四年内在我院从事有关发展外向型高技术企业和经营管理的工作,并在出国留学协议书中作明确规定。
  八、选派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由企业总经理推荐出国进修预备人选;
  (二)选派单位应认真填写《公费出国留学计划申报表》,附公函介绍预备人选的学历、专业背景和从事高技术开发和科技企业管理工作的经历和业绩,在每年六月份以前投送技术科学与开发局;
  (三)技术科学与开发局审核后与教育局共同协商确定派出人选,由教育局在当年十月份下达《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指标通知单》‘
  (四)有关单位在接到《指标通知单》后,应安排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参加外语考试和墙培训。在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联系好国外接受单位后,即向教育局报送出国审批材料。
  九、凡本条例未具体规定的内容,请按《中国科学院公费派遣出国留学人员工作暂行条例》办理。

  附三:

中国科学院外语人员公费出国进修条例

  一、为提高我院从事外语教学、外事、教育、学术刊物外文编辑人员的业务水平,每年在我院公费出国留学计划中,安排若干名外语类出国进修名额。根据国家有关出国留学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参照《中国科学院公费派遣出国留学人员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二、以访问学者身份公费出国进修的外语人员,其进修期限为一年。他们除须符合公费出国访问学者的条件外,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外语教学、外事、教育和学术刊物外文编辑工作的骨干,热爱本职工作,有培养前途者;
  (二)大学外语本科毕业,或其他专业毕业经过较为严格和系统的外语训练,并于大学毕业后从事外语类工作五年以上,或硕士毕业后从事外语类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进修人员的选拔工作,采取按地区预分名额、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分配进修指标的地区,包括分院及其所属研究所和该地区的院直属所,每年每个地区按1至3名指标分配。具体地区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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