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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在我院试行公费派遣出国留学人员工作有关条例的通知

  十六、各单位可在国家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政策和本条例的基础上,建立本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
  附件:《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指标通知单》
  《报送材料目录》
  《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计划申报表》

  附二:

中国科学院高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人员公费出国进修条例

  一、为提高我院高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我院外向型科技企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院领导关于选派经营管理专业公费留学人员的指示和《中国科学院公费派遣出国留学人员工作暂行条例》,决定在我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计划中,安排从事高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的人员,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到国外进修一年。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二、选拔高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人员公费出国进修的办法为:
  (一)选派计划由教育局会同技术科学与开发局制定;
  (二)技术科学与开发局在宏观上指导各公司的公费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拔工作,并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对派出计划和进修内容提出具体意见,与教育局共同确定拟派出的预备人员;
  (三)教育局负责办理报批和出国手续。
  三、出国进修人员从我院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中择优选择。具体条件为:
  (一)热心发展我院的外向型高技术企业,思想作风正派,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不搞歪门邪道;
  (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和从事科技开发和经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并作出成绩,有培养前途;
  (三)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够达到我院对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的要求;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进修项目大致包括如下若干方面:企业管理、产品预测、项目评估和决策、财务和人事管理、产品销售和新产品开发、市场金融,以及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惯例等。
  五、进修方式为:学习有关课程、实习培训、兼作有关工作三结合。同时应了解所在国的经商习惯、市场情况,开辟经济技术合作渠道,尽可能为我院外向型高技术企业做开拓市场的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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