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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在我院试行公费派遣出国留学人员工作有关条例的通知

  九、选派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时间要求和程序为:1.每年四月底前各单位向院报送该年度公费留学人员计划申报表,在七月底前,院向申报单位下达该年度《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指标通知单》;2.接到指标通知单的单位应认真进行选拔工作。在初步落实人选后,一面进行业务、外语准备,一面可适时地对外联系;3.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达到培训分数线后又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由单位将其全部出国审批材料报院;4.材料经院教育局审核符合要求后,即发出《关于办理出国手续的通知》。出国人员接到我院有关集训点的出国集训通知后,即可赴该集训点参加集训和办理出国手续。
  十、院公费出国计划的执行时间是从下达指标的下一年开始,两年内有效。
  十一、公费留学人员的国外管理。派出单位要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做好国外公费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从政治思想上关心爱护,业务上加强联系。老一辈科学家在出国访问期间要把看望留学人员,关心他们的生活,指导他们的工作、学习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单位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干部要认真做好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内的亲属工作。与此同时,要求和督促公费留学人员每半年向单位报告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以取得国内的帮助和指导。享受公费回国休假的研究生,回国后首先应回选跟单位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出国研究生的代招和推荐单位,应负责对研究生的国外管理及其毕业回国后的工作分配进行指导和安排。
  十二、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有关留学工作的规定,履行按时回国服务的义务,不得擅自修改计划或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遇事要就近向我使、领馆请示,按使、领馆和国内的决定行事。
  十三、选派单位在派出公费留学人员时,就应为他们考虑学成回国后开展业务工作作必要的物质条件的准备。合理发挥回国留学人员的作用,为我国科技事业服务,是派遣出国留学工作的目的。应竖决纠正某些单位争着派遣,不管使用的倾向。
  十四、公费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在一个月内到院教育局报到,提交学习、进修和合作研究的总结报告,并在结帐后办理恢复户口、粮油关系的证明。
  十五、院将从派遣计划、派出人员质量、管理工作效率、留学人员表现和回国发挥作用等方面,对各单位的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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