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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实施财政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实施财政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8年6月28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成都、南京市分行:
  兹将财政部(88)财会字第47号《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说明、申报表转发你们。为了组织好我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工作,现结合我行实际工作情况,对实施财政部《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各行一并研究执行。
  一、从1989年起,在全行系统试点开展财会工作达标升级活动。
  1989年各分行要选择20%的行处进行试点。在试点中,凡按照规定的标准经考核确认达到等级的,按规定授予相应的等级单位。
  二、建设银行财会工作等级分为达标(财会工作达标准)、三级(财会工作三级)、二级(财会工作二级)、一级(财会工作一级)四个等级。我行财会工作等级的达标,二级和三级考核标准由总行制定,一级考核标准由总行提出报经财政部批准后下达。
  三、各级考核标准待拟就后发给各行征求意见。考核确认工作按规定程序分级负责,即各级行处申报达标、升级,要首先对照相应的标准逐项进行自检,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然后将申报材料(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报表上报)正式报上一级考核确认。达标由地(市)行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分行组织复核确认。二、三级,由地(市)行推荐上报,各分行组织考核确认。其中:二级的,报总行备案。一级,由分行推荐上报,总行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财政部复核确认。
  四、经考核确认财会工作等级单位的行处,授予相应等级的等级证书。
  达标和三级证书由各分行会同级财政部门验发。二级证书由总行验发。一级证书由财政部验发。
  五、获得财会工作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的行处,由上级行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表彰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各分行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一级行处为全国会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的荣誉和奖励。
  六、我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的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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