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思想上、工作上、组织上做好《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1.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掌握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
行政诉讼法》。各级政法管理干部培训机构,要举办各种《
行政诉讼法》培训班。要使广大干警通过学习,熟悉《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掌握行政诉讼程序,认识《
行政诉讼法》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与司法行政工作的紧密关系,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性,克服不依法办事的观念和做法,从而预防和减少因不严格依法办事引起的行政诉讼。另外,有条件的政法管理干部院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积极协助政府各部门办好各种行政诉讼培训班,帮助他们培养行政诉讼人才。
2.广泛开展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要按照中宣部、司法部通知精神,把《
行政诉讼法》作为今明两年 法制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点来抓。对于人民群众,主要是宣传《
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意义、受案范围、公民在行政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义务。要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政府机关正确理解《
行政诉讼法》,使公民学会通过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行政机关更加自觉地严格依法行政。
3.充分发挥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代理行政诉讼,是律师的一项新业务。各地要组织培训一批熟悉行政诉讼,能为行政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以适应行政诉讼案件下不断增加的需要。律师要开展全方位的服务,既有接受公司、组织的委托,也要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在行政诉讼代理中,律师要注意防止片面性,既要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也要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对无理起诉、提出无理要求的委托人,要做好正面宣传、劝导工作。